1、哪个能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
依据国内法律规定,有权提出无效婚姻解除的主体有: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。
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。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。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。
应该注意,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,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,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,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,可以调解,调解达成共识的,另行制作调解书。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,当事人可以上诉。
2、哪个有权利申请可撤销婚姻呢
依据国内法律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总之,受胁迫方、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与因他们隐瞒重大疾病而不知情的另一方,在法按期间内有权申请撤销婚姻。
3、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条件有什么呢
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。一是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应该注意,这里的“一年”为除斥期间,不适用诉讼时效暂停、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。一旦超越法按期间,撤销权消灭。
在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中,除去知道有权提出无效婚姻解除的主体和程序,还有一些有关要素值得关注。譬如财产分割方面,即便婚姻被断定无效,财产也并不是简单平分,而是要依据双方具体状况断定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,怎么样确定抚养权归属、抚养费标准等都有明确法律规定。你在无效婚姻有关问题上是不是还有疑惑呢?若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后续事宜不太了解,那就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吧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确且详细的解答。